台灣如何區分幹線道與支線道?
- 道路交通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指示:最優先的判斷依據為道路交通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指示。例如,在無號誌路口,若支線道設有「讓」字標誌或閃光紅燈,則表示支線道車應禮讓幹線道車先行。
- 車道數:若未設標誌、標線或號誌劃分幹、支線道,則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數計算,含快車道、慢車道、左、右轉車道、車種專用車道、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。車道數較多者為幹線道。
- 道路等級:若車道數相同,則以道路等級較高者為幹線道。例如,國道為幹線道,省道為支線道。
在無號誌路口時,應遵循以下路權原則:
- 支線道車禮讓幹線道車
-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
- 左方車禮讓右方車
簡單來說,就是「主幹線車→直行車→右方車」這樣的行駛順序。
在實際行駛時,駕駛人應注意觀察道路標誌、標線、號誌,並依循上述路權原則,禮讓其他車輛通行,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。
依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第102條規定,交岔路口發生車禍時的肇責為何?
一、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,應按照路權大小來判斷,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如下:
- 汽車在十字路口行駛或轉彎時,應遵守交通信號燈或交通指揮人員的指揮。如果同時有信號燈和交通指揮人員指揮,以指揮人員的指揮為準。
- 在沒有信號燈或信號燈故障且沒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的十字路口:- 支線道上的車輛應暫停讓幹線道上的車輛先行。如果沒有標誌、標線或信號劃分幹線和支線,車道較少的車應暫停讓車道較多的車先行。車道數是以進入十字路口的車道數計算,包括快車道、慢車道、左轉車道、右轉車道、專用車道、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。但根據交通部99年4月22日的解釋,車道數是以駕駛人行車方向進入十字路口的實際車道計算,而不是以該道路雙向車道計算。
- 車道數相同時,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;如果都是直行車或轉彎車,左邊的車應暫停讓右邊的車先行。
- 在交通擁擠時,應在停止線前停下,與對面車輛互相禮讓,交替通行。
二、交通事故當事人常有疑問:幹道車距離路口較遠,支道車已進入路口才被幹道車撞上,責任是否由後進入路口的幹道車負擔較大?
- 根據交通部路政司69年8月21日的解釋:支線道上的車輛在無信號燈及無交通指揮的十字路口,必須暫停讓幹道上的車輛優先通行,確認安全後才能進入幹道或穿越幹道。並沒有規定如果幹道車距離交叉路口五十或一百公尺外,支道車可以不讓幹道車先行。
- 因此,如果支道車與幹道車發生碰撞,不能因為支道車先進入路口,就主張責任在後進入路口的幹道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