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拖吊違規停車車輛的常見違規情形
- 違規停車於禁止停車、紅線、黃線、標誌、標線所指示之處。
- 違規停車於消防車道、救護車道、緊急車專用道。
- 違規停車影響其他車輛通行、行人通行或交通安全。
根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的規定,拖吊違規停車車輛的標準程序如下:
- 舉發違規停車
- 員警或民眾可檢舉違規停車案件。
- 員警接獲檢舉後,應前往現場查證。
- 如違規屬實,員警應填寫「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」。
- 拖吊車輛
- 員警應指揮拖吊公司拖吊違規車輛。
- 拖吊車輛前,應先拍照存證。
- 拖吊車輛時,應使用輔助輪,並於車門四周貼封條,並由員警簽章。
- 如拖吊時車主到場
- 如駕駛人或車主已到現場,應即指揮停止移置作業,員警會先請違規者出示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。
- 如違規事實成立,員警會當場舉發並填製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」,並責令駛離。
- 保管車輛
- 拖吊車輛應拖至拖吊公司保管場。
- 拖吊公司應輸入拖吊車輛資料,提供查詢服務。
拖吊保管場資訊
文心拖吊保管場
- 地址: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七路399號(豐樂公園南側)
- 電話:(04)23868132
崇德拖吊保管場
- 地址:臺中市北屯區崇德八路一段99號
- 電話:(04)22414275
豐原拖吊保管場
- 地址:臺中市豐原區國豐路一段501號
- 電話:(04)2527758
- 領車
- 領車時間為上午7時至下午24時
- 車輛所有人領車時應提供行照正本或車主聯,及身分證明文件辦理領車,代理人則需提供駕照(或身分證)及行車執照,未持行照正本者,得傳真行車執照或車輛來源證明文件,經值班員警查核無誤,繳納移置、保管費後開立收據,並填寫切結書後,復依領車人意願代收當日違停交通違規罰鍰,憑移置保管繳納收據及放行條領車離場。
- 懸掛他車號牌者,須攜帶二部車輛行車執照或車主聯或雙方車主到場(攜帶個人證件),經值班員警現場核對資料無誤後,再由場內專人核對車輛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誤後,領車人須另填切結書及繳納移置費、保管費後,憑收據及放行條始得辦理領車離場。
- 罰鍰
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56條第1項有關停車規定者,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款,當日拖吊之車輛車主可現場繳納舉發違規通知單費用,或領取該通知單後自行繳納或郵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