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車禍發生時,保持冷靜並按照以下步驟處理:
確保安全:
- 開啟警示燈,放置警告標誌。(點我看反光用品)
- 若有人員受傷,立即撥打119報警並進行急救。
報警處理:
- 撥打110報警,告知事故地點、時間、傷亡情況及車輛資訊。
- 在警察抵達前,盡量保持現場完整,不要移動車輛。
現場蒐證:
- 使用手機或相機拍攝現場照片及影片,包括車輛位置、撞擊點、周邊環境等。
- 記錄對方車輛車牌號碼、駕駛人姓名及聯絡方式。
- 尋找目擊證人,並記錄其姓名及聯絡方式。
製作筆錄:
- 配合警方製作筆錄,如實陳述事故經過。
- 確認筆錄內容無誤後再簽名。
就醫驗傷:
- 若有受傷,儘速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。
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(初判表):
- 車禍發生30天後,可至「內政部警政署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」線上申請或親自至交通隊申請。
- 初判表會初步分析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,但僅供參考,不具法律效力。
申請車禍鑑定:
- 若對初判表有異議,可在事故發生6個月內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。
- 鑑定結果將作為釐清肇事責任的重要依據。
保險理賠:
- 聯繫自己的保險公司,辦理相關理賠事宜。
- 若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,可由保險公司協助處理賠償事宜。
和解或訴訟:
- 若雙方對於賠償金額有爭議,可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。
- 若調解不成,則可提起訴訟,由法院判決。


查詢車禍初判表:
線上申請:
- 進入「內政部警政署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」
- 選擇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申請」,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證明文件。
- 申請通過後,即可線上查詢或下載初判表。
- 親自申請:
- 攜帶身分證、印章及相關文件,至當地交通隊或警察局申請。
注意事項:
- 初判表僅為初步分析,不代表最終責任歸屬。
- 若對初判表有異議,應及時申請車禍鑑定。
- 尋求專業律師協助,可保障自身權益。